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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农民工摔成粉碎性骨折 公司敷衍延误治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7日 2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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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艳5月8日在三亚湾某工地做工,左脚跟摔成粉碎性骨折(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南海网三亚6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邓松)来自河南的宋小艳5月8日在三亚某工地做电焊工时不慎摔落,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当天宋小艳被送至医院检查后,工地负责人将真实病情隐瞒,导致伤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目前,由于双方就后续治疗费以及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律师建议伤者向法院起诉。

  农民工意外摔落工地负责人隐瞒病情

  据宋小艳介绍,5月8日在三亚湾某工地做电焊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人字形楼梯摔落在地,当时就动弹不得全身冒汗。工地一名章姓负责人便将其送往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拍片检查。但检查过后,章某并未将CT照片和检查单交给他,只是告诉他“没什么大碍,回家吃点药,养养就好。”“我觉得没多高,应该也不严重所以就回家了。”宋小艳说。

  回到位于月川村的出租屋后,宋小艳让附近诊所的医生上门输液。但是到了5月22日,宋小艳看着受伤的脚不见好转,便再次前往四二五医院检查。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的左脚跟粉碎性骨折。“医生说,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建议立刻住院动手术。”宋小艳告诉记者,由于住院费用最少需要2万元,他便打电话给工地另外一名负责人乔某。经过多次协调,工地承包方先后支付3万元治疗费。但由于很快要做第二次手术,对方现在一直联系不上。

  包工头:最高赔偿1.5万元

  记者随后通过宋小艳联系上工地包工头刘某。对于为何隐瞒病情,刘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记者随后联系上送宋小艳前往医院的工地负责人章某,但章某始终未正面回应。

  在采访中,刘某对宋小艳受雇于他予以承认。但其表示,他们公司已经先后支付宋小艳3万元治疗费。考虑宋小艳的后续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公司愿意按照一贯的赔偿标准,一次性支付1.5万元予以赔偿,但宋小艳并不同意。“他要4万,这实在太高。”刘某表示,宋小艳提出相关费用赔偿为4万元,公司无法接受。

  宋小艳则认为其要求并不过分。宋晓艳称,由于第二次手术费用为1.5万,脚部受伤至少休息3个月,按照每天200元的工资标准,误工费1.8万元,加上妻子要照顾他无法外出,还有营养费等其他费用,这才提出4万元的赔偿。

  律师:协商不成伤者可向法院起诉

  对此,海南大宏律师事务所王宏欣律师表示,因伤者宋小艳受雇于装修公司,且在工作中受伤,公司理应赔偿宋小艳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医院医生建议休养时间的误工费。若造成伤残,还应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王宏欣告诉记者,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建议伤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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