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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
昨日,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明确严禁收受回扣、礼金、红包等“五条禁令”。对违令者不论金额、次数多少,一律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单位即日起组织从业人员自查自纠,收受过各种各样回扣、红包、好处费的人员,须在6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6月16日《南方日报》)
“五条禁令”掷地有声,闻之令人扬眉吐气。医院回扣、红包泛滥,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媒体曾有报道:某地一个医院领导和医生涉嫌收受回扣,纪检监察部门在医院召开“退赃”动员大会,全院有处方权的医生中有80%的人“退赃”;某地一个医院,药剂科人员和医生一道收取回扣,几乎“全军覆没”。再看红包,也一样令人触目惊心。有病住进医院,一些医生就会明着暗着索要红包,不给红包就给颜色看,红包给小了还是要给颜色看。媒体曾经披露一个调查数据,全国每年产妇和医生之间的红包收受金额高达14.85亿元。近15亿红包,涉及的还只是产科人员。某地有“无红包医院”,当地纪委直言其是“孤军奋战”。不收红包而成为另类,清晰地折射出另一个事实:收红包已成普遍潜规则。
今天深圳治理医疗领域回扣、红包,立出“五条禁令”,这证明了一点:一是惩处医疗回扣、红包必须有重典。现在在医疗回扣、红包问题上,面广量大的现状是,既有“外部环境论”等蛊惑人心,最为典型的是,把收受回扣、红包归结为财政投入不足,医生长期不能实现自我价值,又有对回扣、红包的查处疲软架空了整治。谁收回扣红包开除谁,既宣示了“外部环境论”是胡说八道,自欺欺人,又宣示了对回扣、红包的“零容忍”。
反腐败的关键是“零容忍”。不能拿的钱,拿一百万是腐败,拿一元钱也是腐败,从本质上讲没有什么不同;拿回扣、收红包,就是医疗腐败。不论金额大小、次数多少,就要一律开除腐败,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为深圳“五条禁令”喊好,还有两点期待。一是禁令要成铁律,变铁腕,不能做“稻草人”。二是惩处医疗腐败必须有外力介入。自查自纠可以有,但事实早已反复证明,自查自纠靠不住。在利益驱动之下,寄希望于道德层面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或者说自我剥夺,乃是缘木求鱼。实现“零容忍”,尤须靠他律。(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