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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16日消息:记者昨天从淮安市人社部门获悉,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自6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二类标准,即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工资标准,即由原80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
此外,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作调整。调整后,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时工最低工资,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小时工最低工资,由原6.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
市人社部门有关业内人士通过本报友情提醒,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