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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19人涉黑案今日宣判 团伙头目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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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成员在法庭被宣判。樊德军 武涛 摄

  正义网安徽6月15日电(通讯员 樊德军 武涛)6月15日上午,设在凤台县影剧院的刑事审判法庭座无虚席,凤台县法院对轰动该县的19人涉黑团伙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凤台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三名公诉人出庭。

  以孙某为首的涉黑团伙成员先后于2011年5月至7月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1年10月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该团伙自2006年起,多次在该县尚塘乡为非作歹,团伙头目孙某长期以赌博为业,组织、纠集张某、李某、窦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开发房地产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遂逐步形成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职责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团伙。

  经检察机关查明,团伙头目孙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和经营赌场,向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价值300000元的财物,敲诈数额巨大;聚众持械斗殴;非法持有枪支,且情节严重;故意毁坏他人价值629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且情节恶劣。

  法院最终宣判,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获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涉案人员获刑一到十六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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