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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经贸企业投入研发费用 政府最高资助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2: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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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郑州6月15日专电 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外经贸加快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规模,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

  《意见》要求,郑州支持外经贸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科研开发。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外经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外经贸企业在境外每设立一个营销网络或售后服务网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意见》强调,郑州支持中小外经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市财政按照省批准郑州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额度1:1配套安排扶持资金。支持外经贸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为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一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对被国家授予“出口基地企业”、“排头兵企业”称号的先进外经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此外,郑州市财政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对完成全年出口目标的县(市、区),以出口额和增量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计算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完成全年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各项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以年度对外经济合作完成营业额、对外投资总额和增量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计算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能够依法经营,当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出口企业,依据年度出口总额及增长幅度排名,评选“郑州市出口先进企业”,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能够依法经营,当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依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完成营业额、对外投资总额和增长幅度排名,评选“郑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先进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张晨)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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