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0: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5日电(樊盼盼)6月13日下午17时,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南宁举行。此举标志着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正式纳入广西司法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至此,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财产等方面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参加了移交仪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派员出席签字仪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南宁铁路局党委书记莫忠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朱学庆主持签字仪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浦,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海华分别与南宁铁路局局长张千里在移交文件上签字。

  自治区领导黄道伟在签字仪式中表示,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广西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自治区司法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希望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的同时,为广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做出新的贡献。他评价说:自2010年,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顺利移交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移交属地管理后,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人员将以公务员身份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南宁市,南宁铁路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南宁铁路地区近百名法官、检察官也参加了签字仪式。(完)

热词:

  • 铁路法院
  • 检察院党组
  • 张千里
  • 管理体制改革
  • 管理体系
  • 铁路运输检察院
  • 司法资源
  • 黄道伟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