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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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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将统一下调20%!这是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对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与此同时,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市的用人单位按工伤事故发生率的高低被划分成三大行业类别,工伤事故的多少将决定来年缴交的工伤保险费的高低。其中,银行、证券等工伤事故发生率低的为第一类行业,每年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费;建筑、道路运输业等第二类行业每年按1%缴费;工伤事故发生率最高的石油加工、采矿等第三类行业则每年按1.5%缴费。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二类、三类行业的,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2012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据了解,此前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但参保人的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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