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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谷婷)近日,市房管局组织开展对中心城区直管公房危房现场安全检查,并召开现场会布置落实进一步加强危房管理工作。记者了解到,2012年,市房管局准备再对市直管公房危房投入约360万元维修抢险资金,以确保直管公房安全度汛。
结合当前台风雨季形势及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要求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和工作台账,完善危房管理工作机制,把它和住房保障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列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把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汕头开埠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密切配合起来。
记者了解到,根据《汕头市市区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房屋所有人、代管人和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代管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居住在危险房屋内的住户,应当及时迁离;逾期不迁离的,必要时危险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制迁离。房屋出现险情,房屋所有人、代管人和使用人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通知四邻、做好警戒、报警等相应措施,确保安全。房屋所有人、代管人有险不查、有损不修、有危不排或妨碍治理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