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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13: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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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草案)》、《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草案)》。《规定(草案)》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均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对参保对象、筹资渠道、保障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城乡居民能平等地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达到城乡一体、全民医保。《规定(草案)》还在立法体例、医保机制、基金运作机制、医保医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一部综合性较强的特区规章,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尚属首例。会议指出,医疗保障事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规定(草案)》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实现医疗保障的大保障、广覆盖。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市将发展成为广东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粤台海洋经济合作前沿基地、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粤东海洋科技创新与成果高效转化中心。到2015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到5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初步建成海洋强市。按照发挥特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提升发展传统优势海洋产业,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带动陆域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提升现代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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