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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索债拘禁他人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鄢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鄢某系夫妻,曾借给陈某20000余元,陈某曾称转个弯就把钱还给他们,可是一年过去了,也不见陈某来还钱,反而是催要几次后,陈某和他们躲起了猫猫。2011年4月16日13时许,鄢某在镇平县县城一小学门口发现陈某,遂打电话告知张某让其速来,二人强行将陈某带到某旅社内不准外出,并殴打威逼其还债。2011年4月21日16时许,陈某被公安局侦查人员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鄢某为所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本案犯罪的事实,被害人陈某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双方债务免除,陈某不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阿玲、谭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