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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潘蕾)近日,南山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成功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害人李某想兑换外币,当来到罗湖区某银行门口时,被告人张某等人主动与其商谈外币兑换的事宜,并承诺以较高的利率与李某兑换。取得李某的信任后,双方约好在南山区某大厦前交易。当双方到了交易地点时,张某首先提出要求先清点外币数额,在清点完被害人带来的30万元港币及5000元美金后,张某将钱装进一个黑色公文包交还给李某,随即乘车离开,谎称去银行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存入被害人账户后再回来取回公文包。
十几分钟过后,被害人李某见张某迟迟未回来,电话也无法打通,方觉不妥,打开公文包发现钱已被调换,30万元港币和5000美元早已不见踪影,只剩下2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和一叠小额人民币。张某以隐蔽的方式在被害人眼前调换了公文包里的钱,秘密窃取了他人财物,最终是难逃法律的严惩。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兑换外币应找正规的银行兑换,谨防外币兑换中的犯罪行为,不可为了小便宜而遭了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