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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45岁的李某(右)和其同伙设骗局盗窃他人钱物被判刑。庭审上,法警拿相关材料给他们核实。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陈勇)
红网长沙6月1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曾海燕 通讯员 李丹)今天(6月1日)上午10点,长沙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要是他自己不贪婪,怎么会被骗。”2011年9月25日,45岁的李某同两名同伙窜至长沙市雨花亭红星步步高超市附近,假装在被害人张某身后捡到装有外币的钱包,并由其同伙提出在附近的茶楼分钱。
分钱过程中,李某谎称身上现金不够,要回家取钱兑换钱包中的外币,就提议将参与分赃的四人的财物和外币一起锁在一个黑色小包内,交由被害人张某保管。在锁定财物的过程中,李某的同伙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废报纸将财物掉包后也借机溜走。此次,李某和其同伙盗窃所得价值万余元。
由于是在缓刑期间犯罪,李某和其同伙因涉嫌盗窃罪,合并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