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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2: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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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熊伟。中新网 张龙云 摄



  从2009年至今,证监会先后启动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针对今年启动的新一轮发行改革。有观点认为,新股发行应该取消核准制,实行注册制。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熊伟12日做客中新网访谈时表示,核准制建立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核准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下一步,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

  熊伟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建立并发展起来,发行监管体制经历了指标管理、政府推荐、行政审批到实施核准制等不同发展阶段。2001年以来,证监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询价制度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核准制建立以来,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这套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市场上关于新股发行审核的方式是采取核准制还是注册制有许多讨论。“其实不管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实际上都有一个审的内容和过程。”熊伟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实行核准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企业能够完整、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国要严得多、细得多。我国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上股份公司有数万家,完全放开使其自由到交易所上市很难操作。

  前期,证监会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强化信息披露、改革新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熊伟称,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发行过程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在发行人真实、准确、充分、完整披露信息的基础上,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实现由投资人自主进行价值判断和风险判断,让市场对新股择优汰劣。(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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