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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调骨干力量 拟订应对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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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书林通讯员雷菲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今年通过着力化解棚户区改造涉及民生纠纷,更好地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惠民司法的温暖送给各族群众。

  遵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乌鲁木齐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全力改善各族群众的居住条件。然而,棚户区改造引发的搬迁补偿、回迁安置等纠纷,严重影响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作为乌鲁木齐市的中心城区,天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惠及民生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抽调骨干力量参加棚户区改造工作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据案召集相关部门协调会,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棚户区改造建设顺利进行。

  2012年,乌鲁木齐计划实施3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1万户棚户区居民。 “十二五”末期,计划完成近300个棚户区改造、安置6万户,惠及25万居民。天山区的黑甲山片区、跃进街、碱泉街、巴哈尔路等9个棚户区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天山区法院依照政府2012年改造工程搬迁和回迁安置工作重点,拟订司法应对工作方案,以能动司法的实际行动,尽力协调各方利益,敦促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让各族群众早一点住进新房。

  2010年10月,刘某与天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组签订《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拆除刘某位于跃进街36号住宅用房,给付刘某拆迁补偿312万元,刘某在5日内搬迁。协议签订后,刘某以补偿过低为由久拖不迁,严重阻碍了改造工程施工。今年1月17日,天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组对拒不搬迁的刘某提起民事诉讼。

  受案后,法院派副院长肖克来提负责,组成专案组,按照案件风险评估办法,及时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制订了纠纷解决预案。合议庭成员前往刘某家中送达起诉书,刘某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法官们立即做起庭前调解,讲理讲法,劝他依法、理性维权。在基本掌握双方意见分歧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法官们抓紧组织原、被告双方,去拆迁安置现场勘察,共同查摆涉案事实,梳理矛盾纠纷,谨防激化。

  接下来,法官们不断与双方电话联系,沟通协调,多次将双方组织到一起,面对面交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案件判决后,办案法官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尽量满足拆迁户的合理诉求。经悉心调处,终于达成执行和解,5月8日,刘某主动搬离了被征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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