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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发放所有权“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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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 通讯员 万波 郭姝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让农村集体土地结束没有身份证的历史。昨日,湖南召开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在会上强调,凡是到2012年底没有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

  根据部署,从2011年7月开始到今年12月31日,要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原则上发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5年底为第二阶段,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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