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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启星)昨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福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城市同比上涨2.8%,农村同比上涨2.9%;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4.0%,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0.2%。新涨价因素影响2.2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0.6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八大类同比呈“五升二降一平”态势:食品类价格上涨6.5%,烟酒类价格上涨2.4%,衣着类价格上涨7.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2.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1.9%,居住类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则持平。
与4月比,5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1%,其中,城市持平,农村环比上涨0.2%;消费品价格环比下降0.1%,服务项目价格环比上涨0.4%。八大类环比呈“四升二降二平”特点:食品类上涨0.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均上涨0.1%;衣着类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3%;烟酒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均持平。
此外,据抽样调查,今年1-5月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27.4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8791.5元,增长14.8%;转移性收入2725元,增长18.4%;经营净收入1449.1元,增长8.1%;财产性收入809.9元,增长7.3%。人均消费性支出7851.1元,增长14.6%,增幅提高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