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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五华地处昆明市主城核心区,所以也成了沿街乞讨人员的“重灾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乞讨人员分布在小西门、翠湖周边、圆通街、南屏步行街、青年路、盘龙江沿岸等地段。
马正坤是五华区民政局返聘的流浪人员救助工作人员,他和自己的同事张丽每天都会来到南屏街进行劝导。由于做这份工作已经有1年时间,这里的乞讨人员大多认识他们。马正坤说,目前,五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共有100多人,80%以上的人员都是职业乞讨人,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只占5%。“好多人都是开着摩托来乞讨的。”据他了解,这些人平均每天有80元左右的收入,一个月下来也有2000多元。
乞讨人员回户籍地会纳入低保
作为五华区“爱我昆明 美在春城”的活动之一,五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整治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开展。五华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宏伟说,一般他们会将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到昆明市救助站,并免费为其购买车票,护送其回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而这些人回去后,也会得到一些生活保障。
“这些人一般都会被纳入当地的低保范围,基本的生活肯定是可以保障的。”李宏伟以昆明为例介绍说,这些人被纳入低保范围后,每月会得到370元的补助。如果是重度残疾人员,这个补助还会提高20%。并且,低保户均可申请廉租房,每月的租金是每平方米1元。如果遇到物价上涨,还会得到一定的补贴。
救助工作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
随着活动的开展,五华区已经为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建立了详细的档案,以确保工作的进行。但是,由于这些人员乞讨的收入与低保之间相差很大,劝返工作开展困难。为此,五华区将出台《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充分利用公安、城管、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和资源,发挥街头巡逻警察和城市管理人员的作用,真正做到发现一个,劝返、指引、护送一个。
根据相关救助措施,对16岁以下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视作自愿救助,实施保护性救助。其中,6岁以下的儿童送昆明市儿童福利院,6岁以上的送昆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乞讨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实施帮扶性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性救助。
同时,对不听劝返或多次(三次以上)劝返无效的流浪乞讨人员,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送市救助站进行救助。户口属于五华辖区内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接回妥善处理。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纳入城市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中,凡商铺、饭店等门前有乞讨人员的,由责任主体负责劝离或引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公共场所则由产权单位负责。而对强讨、强要人员,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街头卖艺、噪音扰民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