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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点】兰州调整城区交通流量流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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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调整城区交通流量流向

  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6月10日起,兰州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4类货运车城区通行受限,黄标车昼夜禁止在城区通行,教练车白天禁止在城区行驶。

  据了解,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畅交通、治污染工作部署,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核载0.75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核载1.5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核载3吨以上(含)或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货运机动车,以及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货运机动车共四类货运车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在此基础上,每日交通高峰时间(即7:30-8:30、11:30-12:30、17:00-19:00,下同),禁止各类货运机动车在受限道路通行。

  据了解,如遇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机动车在限行时间、范围内通行时,可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特殊对待。

  此次调整中还要求昼夜禁止黄标机动车及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城区部分路段通行。每日7时至20时,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教练车辆线路证的教练汽车,应当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上路教学道路驾驶。另外,兰州国际马拉松赛沿线道路昼夜禁止总质量35吨以上(含)或4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据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对一周内首次违反的,可以登记后书面警告、批评教育放行;施行一周内两次以上违反或一周后违反的,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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