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农民自制“股东证”骗来百万余元去炒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辛戈)稷山县一农民痴迷炒股后,竟仿照电影桥段自制“股东证”,非法集资百万余元炒股,结果赔了个血本无归。今日,记者从稷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男子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青年男子姓陈,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作为脑子活络且高中毕业的农民,陈一直幻想能通过一夜暴富的方式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2000年,陈某的妹夫杨某炒股,一开始,陈某对妹夫炒股赚钱并不太相信,但是经不住妹夫的鼓动、吹嘘,陈某慢慢相信了从股市上赚钱是发财的一条捷径。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脑瓜灵活的陈某便想到高利息吸收存款。为打消村民的顾虑,陈某模仿电影上的桥段,煞有介事地制作了“入股合同”和“入股说明”,用来宣传,并且给每一位出借人都发了一本“股东证”。

  经查,从2000年至2010年,其以2%至3%的利息,吸收存款1082100元,共有23名受害人同意“入股”,少则万余元,多的达十余万元。而就在陈某将这笔非法吸收获得的100余万元投入股市后,正好赶上股市大跌。经核算,陈某共欠被害人952200元。

  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及相关证据均无异议,他后悔自己所做的事情,并称没有存心害人,只是受人蒙骗,愿意承担责任,希望得到宽大处理。法院认为,陈某违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数额巨大的存款,投放于股票市场,对公众的资金带来风险,最终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热词:

  • 股东证
  • 陈某
  • 炒股
  • 农民
  • 入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青年男子
  • 判决
  • 股票市场
  • 模仿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