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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终于自首 伤者同日不治身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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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车撞伤女护士》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吴际顺)3月1日在虎门连升路平苑小区门口路段,一名女护士被一辆小汽车撞成重伤昏迷。虎门交警大队将有包庇嫌疑的肇事车主等3人刑事拘留(详见本报3月13日东莞观察AII04版)。3月14日,逃逸了14天、醉酒无证驾驶酿成事故的陈某发终于来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但不幸的是,也就在同日,女护士伤重不治身亡。

  据陈某发交待,当天早上,他驾驶广州车牌黑色三凌小轿车,途经虎门连升路平苑小区门口路段时,一辆蓝色货车在他车右边并列前行,一名女子从右往左横过马路,女子走过货车后,他躲避不及撞了上去。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资格证,陈某发怕被交警查获承担责任,当时就没有停车,将车开出三公里后,弃车逃跑。

  事故发生后,陈某发的朋友杨某华决定为他顶罪。3月8日,杨某华与车主郭某、及事发当时车上乘坐人阿康串供后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没想到被交警识破,并于当天晚上出动20多名交警到广州番禺抓捕未果。随后几天交警都去陈某发家里侦查。“我一下子成了有家不能回的人,天天生活在恐惧之中,看到警车和警察就怕,不得不投案自首。”

  虎门交警大队依法将陈某发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醉酒驾驶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无尽的伤害。3月14日20时,被撞的女护士不治身亡。

  虎门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者,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千万不要逃跑。一旦逃跑,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跑者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也得不到保险理赔,并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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