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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这既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
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案件一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政策和要求就难以很好落实。为此,对各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合理确定专门机构的工作模式,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应当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健全,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积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最大支持。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总之,要做到办案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的有机结合,通过检察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