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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省监察厅将会同多部门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配置工作中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据了解,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在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与经营中,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实施中,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在授予特许经营权或专营性项目工作中,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中,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工作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出让、租赁等行为中,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因履职需要而拥有的公共资源各项权利行使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对缺乏制度规范的,将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依纪依法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