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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借商务旅游组织对外劳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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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6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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