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学校跨区域招生并逐步缩小比例
●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
●禁止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昨天,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审计厅联合发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意见,对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现象开出“药方”。
意见要求,要制止跨区域招生并逐步缩小比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对于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家长工作单位附近而非户籍所在地等原因造成跨区域招生的,要将人数控制在本区域招生人数的10%以内,对于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5年内减少到10%以下。
意见规定,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与招生挂钩的考试,禁止学校以分班等理由组织学生考试,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与入学无关的捐资助学款,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取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今年秋季起,宁夏将逐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电子管理和动态监管,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此外,宁夏将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从今年起,将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由50%提高到55%,并将逐步扩大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