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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韩根南 家住上海市彭浦新村201室的蔡女士,因楼下101室住户王某在自家天井里搭建鸽舍,影响其正常生活,而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鸽舍。
对此,王某则认为,自己是信鸽协会会员,现饲养信鸽40余只,自己为养鸽在101室天井内搭建的鸽舍、鸽笼等设施,饲养信鸽不会产生噪音、羽毛等污染,自己也能及时铲除粪便,对蔡女士的生活并无影响,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蔡女士的请求。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经过现场查看核实,王某饲养信鸽所产生的粪便、羽毛和噪声,确对蔡女士生活造成相当的影响,鸽舍上方的顶棚、金属鸽笼、天井外围墙上的鸽笼,亦会对蔡女士的防盗安全造成妨碍,故蔡女士要求拆除上述设施的主张,于法无悖,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