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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丽 通讯员陈祥 可以超规划面积建设吗?可以,拿钱来;可以尽快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吗?可以,拿钱来;能否篡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可以,拿钱来;这就是安徽省泾县建设委员会规划股原股长杨学东的办事逻辑。近日,泾县法院认定杨学东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了解,杨学东在任期间负责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核发城乡规划区内“一书二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现场勘察、审核和验收等工作。“正是因为杨学东身处关键职位,所以他的腐败行为致使国家税收、行政规费流失共计人民币292万余元,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9万余元。”泾县法院的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2008年,泾县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小兵为使其开发的商住楼尽快通过规划设计方案,送给杨学东1万元现金。2009年6月,为了使该商住楼尽快通过验收,以便给住户办理房产证,左小兵又送给杨学东1万元现金。2009年,有开发商想在社区范围内建商住楼,以解决征地拆迁户安置问题,为了让社区征地拆迁户建房规划尽快解决,开发商有关人员请杨学东吃饭,席间送给杨学东两万元现金。
经泾县人民法院统计,杨学东在担任泾县建设委员会规划股股长期间,多次为他人篡改“一书二证”及审批附件、办理增补面积手续,收受贿赂17.2万元。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杨学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