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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8日讯记者周芬棉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高发的态势,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核心意思是,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
按意见稿规定,证监会在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有关负责人称,本次制度安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与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联动,着力提高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保密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建立“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终止机制”,细化内幕交易相关涉案主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疏堵结合,把握公平和效率的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