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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吸纳各界参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首批聘任监督员即日上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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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天津6月9日电 今天是中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天津在著名历史风貌建筑——庆王府召开历史风貌建筑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向首批受聘的21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请他们即日上岗。此举旨在吸纳更多公众加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共同参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重大决策论证并监督执行。

  历史风貌建筑是天津城市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2005年《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截至目前,天津依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的原则,对746幢、114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实施全方位的保护,逐幢建立保护图则和安全档案,为历史风貌建筑“修旧如故”提供适用的技术和材料,其中共有261幢历史风貌建筑得到修缮,恢复了昔日风采,凸显了城市特色。此外,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还努力健全了配套办法体系和市、区两级管理队伍,实施严格的历史风貌建筑监管,做到每幢建筑月巡查一次、重点建筑每周巡查一次,巡查率100%,案件查处率100%。

  据了解,历史风貌建筑社会监督员为自愿性质的公益岗位,每届聘期为三年,由来自天津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等社会各领域的热心人士构成,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重大决策的论证并监督执行;监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保护职责;举报危害历史风貌建筑的各类违法行为;征求基层和群众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天津历史风貌建筑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规定,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议,每季度了解社会监督情况,定期征求社会意见,制定改进措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后5年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将重点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拟制定《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建立保护新机制;二是完善历史风貌建筑监管“一张图”,建立“事前预控、日常监管、事后严查”的保护网络,确保监管无盲区;三是完成100幢严重损坏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实现全市历史风貌建筑结构安全零隐患;四是深化保护利用,整理五大道民园体育场、中心公园等历史文化街区,不断完善街区功能,形成惠及民生、展示天津的新窗口;五是整理、规范和普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专有技术,建立高素质的修缮人才队伍。(陈杰、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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