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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衡阳站6月9日讯(分站记者 王鹏 通讯员 李冰清)电视中时常出现的夺车醉驾镜头竟然活生生的出现在了衡阳街头,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8日晚,谢某与2名同乡一起在衡阳市某扎啤城喝酒。谢某在喝了2瓶250毫升装的劲酒后,便拦了一台的士准备先行回家。上车后,他因向的士司机彭某索要手机打电话被拒,便用手砸烂了的士车内的计程表。谢某见彭某下车拨打 “110” 电话准备报警,便登上驾驶位强行驾驶该的士车沿长丰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在接近解放大道路口时,谢某驾驶的的士与一小车发生追尾。经血液检测,谢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案发后谢某赔偿出租车经济损失3500元,赔偿被撞小车经济损失1000元。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谢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经其所在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