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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国琴
山西省近日规定,从6月起,山西省所有煤矿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市长县长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为防止"走过场",带班下井官员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矿井口等明显位置挂牌公示。(6月8日新华网)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不折不扣地保障安全生产,既需要煤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以及监管体系恪尽职守、严格把关。然而,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来看,大都属于责任事故,这其中,既包括一些煤企心存侥幸,不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此外,一些监管体系也在这个过程中沦为了摆设,在安全检查方面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
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山西省推出了市长县长下井制度。不可否认,通过领导干部下井,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但寄希望于领导下井来堵住当下不少煤企存在的安全漏洞,这显然不是治本之策。如果说,领导干部下井事前有计划、有安排,那么,领导干部的下井充其量也只是走个过场,难以真正推进安全生产。
再说,现在很多领导干部下基层走访、调研,往往都会提前数日通知基层,基层为了给领导留下好印象,往往会精心筹备,而领导的走访、调研"路线"都是事先经过周密安排的,这样的走访、调研,最终的结果只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这样的现实体制下,寄希望于通过"领导下井"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这无异于痴人说梦。
要想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笔者看来,这既需要各级政府要真抓、严抓,也需要各级监管体系能够忠于职守,加强明察暗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既要及时弥补,更要追究相关责任,要让相关企业因存在的安全隐患受到重罚。此外,对于广大煤企来说,更需要严格"自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