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市长县长每月要下井1次督查安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煤炭大省山西为“煤矿安全”再出“新规”:从本月起,山西省所有煤矿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今后市长、县(市、区)长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

  此次挂牌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实施方案,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山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

  二是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他们同样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

  为防止“走过场”,山西省政府要求当天带班下井的政府官员、煤炭管理部门官员以及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矿井口等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煤炭
  • 煤矿安全
  • 新规
  • 督查
  • 责任人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山西省政府
  • 高瓦斯矿井
  • 煤矿安全生产
  • 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