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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核心景区禁建宾馆疗养院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0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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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6月8日电(记者魏本貌)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等11大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5个独立景点。

  《条例》规定,禁止违反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否则,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同时,禁止在茨坪旅游镇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超过原建设规模。

  《条例》将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建造,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的,其房屋选址、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风格、立面造型、色彩、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当经井冈山管理局审核同意;其中新建、扩建的,还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作者:魏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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