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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2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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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今日新闻通气会透露,期货公司可以通过IPO方式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目前正在制定相关办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在有关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企业借壳上市规定出台前,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上市申请。

  另外,为提高期货公司中介服务能力,中国证监会今日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试点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在风险可控、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先部分试点、再稳步推开的方式,从相对简单的“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起步,在现行基本监管制度框架下开展业务试点,严控风险。待积累经验后,再扩大到“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

  据了解,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和类别;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要求投资者初始委托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要求不得违规募集资金以及关联客户回避和信息公示等。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另有分类评级要求,以及期货公司应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的主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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