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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颇为蹊跷的案件。因银行的一通核实企业信用卡的电话,司小姐才发现自己曾经报失的身份证被人盗用,注册了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又都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司小姐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从工商部门仅能查询到的当时代办公司注册的北京助企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共计5万元。去年司小姐已告赢工商部门,如今这两家公司已被撤销。
银行打来电话核实情况
司小姐今年25岁,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职员。2011年2月底,司小姐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部打到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要求核实司小姐名下公司申办企业大额信用卡的情况。司小姐一下就愣了,自己什么时候开过公司啊?很快她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可能被人盗用了。
问明情况后,司小姐又向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得知,2009年6月,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注册了北京飞驰达快递服务中心和北京环尔多商务服务中心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都是司小姐。
后来司小姐才回想起,她早在2005年2月因在公交车上被偷遗失过身份证,同年5月,她到派出所报失并申领了新的身份证。
司小姐从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两家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全部是由北京助企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代理的,使用的就是她早已报失的身份证。
行政诉讼工商部门败诉
据司小姐讲,发现身份证被人盗用后,她曾根据工商部门的登记寻找这两家公司,但却发现工商登记注册的地址根本没有这样的公司。经她报案,随后警方证实她的身份证确实被人冒用。
司小姐后跟工商部门多次协商未果,她于去年3月到法院起诉工商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经过近一年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工商部门对两家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今,司小姐又将当时代理公司登记注册的北京助企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告上法院。司小姐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还使其面临公司负债受追偿等法律风险。因此,她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被告称“我们也是受害者”
法庭上,助企通公司的代理人应诉表示,他们认为侵犯姓名权不能成立。“我们只是代理注册,并不具备主观故意。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也是受害者。因为这件事,我们和工商局的信任关系已经破裂,我们已为此承担了行业内的商誉损失。”
代理人表示,当时确有委托人拿着司小姐的真实身份证和照片到他们公司委托业务,连工商局都无法核实真伪,他们就更没有能力去核实。
司小姐表示,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当时助企通公司是以司小姐的代理人身份办理的业务,而该公司递交工商局的需要本人签字的材料全部不是本人签的。因此她认为被告公司有故意之嫌。
对此,助企通公司辩称,当时委托人是拿回去签的字,公司无法核实真伪。而司小姐也有对身份证保管不善的责任。上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调解不成。此案将择日宣判。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