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云南省丘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四群”教育,把检察工作触角向基层、向农村延伸,真正体现执法为民。
2011年12月30日,丘北县天星乡天星村民小组的郭某某、尹某某等群众先后到丘北县人民检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反映:天星乡政府、天星村民委的干部在云桂铁路(天星段)建设过程中,在征用土地补偿款和自来水工程款上有贪污和渎职的行为。接到举报后,丘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纳崇山非常重视,及时组成专案组,由反贪、控申部门赴天星对此案进行调查。专案组通过为期1个月的多方走访和调查相关账册,发现天星乡政府、天星乡村民委的干部不存在贪污、渎职的行为,所举报的的情况失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此案作不立案处理。举报群众收到不立案通知后,不服不立案决定便到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上访。
为做好群众的息诉罢访工作,满足群众的知情权。2012年3月15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在丘北县天星乡政府召开现场会,对郭某某、尹某某等群众反映天星乡政府、天星乡村民委贪污、渎职的情况给予了书面答复,并通报调查结果,通过说法释疑,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十分满意,当即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李惠敏)
(来源:新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