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晚报记者从文山州检察院获悉,丘北县原副县长白光福受贿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这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逾120万元,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城市建筑配套工程中提供帮助的“70后”副县长,因受贿罪获刑11年;同时被文山州中级法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决宣布后,白光福没有提出上诉。
据公诉机关文山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光福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在其担任丘北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39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黄某某、钱某某等十余人财物共计123万余元,为上述人员在丘北县城区廉租房建设规划、房地产项目开发、城市市政道路建设、绿化,普者黑景区建设工程等开发项目中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白光福在被立案调查过程中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其亲属主动退出了绝大部分赃款,建议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量刑。
据悉,该案由文山州检察院反贪局去年10月立案侦查后,于今年2月向文山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2008年,年仅34岁的白光福就担任丘北县副县长一职,分管城市建设及旅游,管辖国家“AAAA”级风景区普者黑景区的建设,是该县鼎鼎有名的“70后”年轻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后,与开发商交往渐密。从第一次一个开发商“朋友”开口提出“帮忙”的要求开始,在不到3年的时间,白光福先后给十余名开发商“朋友”开了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