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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从5月22日立案到6月6日当庭判决,历时仅16天,来自湖南的肖先生因为与厂方发生劳动纠纷,第一次走进法院,搭了一次诉讼的“快班车”。原来,肖先生走的是“小额速裁程序”,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11年3月开始在全国部分法院进行试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我市第二法院在今年5月被确定为试点法院之一。据悉,是否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决定权在于双方当事人,而且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是完全免费的。
肖先生于2011年11月进入长安镇某鞋垫制造厂工作,同年12月发生工伤,2012年3月,肖先生就工伤补助等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5月14日拿到仲裁裁决之后,5月22日向东莞第二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时,双方就具体数额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这时,第二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向肖先生和厂方代理人介绍了“小额速裁程序”这个陌生名词。“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的金额实际上只有一万多元,所以我们经过甄别后,向双方建议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立案庭的徐法官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