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一宗无单放货案件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经调查,惠州很多出口企业采取自控提单的方式进行交易,先行安排出货,待收到买家全额货款后再把正本提单交给买家或者通知货代放货,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安全的交易方式。那真相是否如此呢?今天,我们就从一宗无单放货的案件,一探该类操作方式的风险。

  一、案情回顾

  2011年3月,惠州某纺织企业向南非客户出货50万美元,货物印有买家商标,FOB术语,约定货物到港7天后买家付款赎单。为了有效控制货权,该企业使用了“无记名提单”,自行控制单据并拟在买方全额支付货款后才将提单正本交予买方提货。4月上旬,货物到港,买家却以市场销售不理想为由,拒绝付款赎单。该企业投保了信用保险,因此即时向中国信保做了报案处理。

  经中国信保核查,惠州企业才发现自己手上的“无记名提单”其实是货代提单,船东提单由买方货代实际掌握,且船东提单的收货人被注明为买方。根据南非海关政策,在此情况下,如企业希望取回或转卖货物,需获得买方的弃货声明才行。而该批货物因为印了买家商标,在未经买家同意下又不能随意转卖。正当企业选择与买家协商解决之时,企业惊讶地获悉买家已经全额提走了货物!

  面对此变化,中国信保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以买家实际收货为由,要求买家承担付款责任,另一方面则指导惠州企业向其货代施压,要求货代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最终,买家分期偿还了全部欠款。

  二、案件启示

  从上述案件可以发现,虽然惠州企业做了风险控制,但是仍然难以防范拒收风险,而无记名提单也没有起到保障货权的作用。那么,在国际贸易中,应该注意哪些环节以保障自身权益呢?

  1、事先了解出口国的海关政策。在本案中,南非港口的海关政策约定,如果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或退运,必须由原收货人出示弃货证明,这一规定对惠州企业形成了很大障碍。因此,事前熟悉清关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2、关注FOB贸易术语风险。FOB项下,由买方来指定货代,货代出于与买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及运费的需求,一般会听从买方的指示,同时考虑到海运费的承担和滞港费用的增加,货代更愿意在买方支付运费和出示保函的情况下将货物放给买方。在某些国家,货运代理人或者承运人只需证明自己已经核查过买方的身份,即可在记名提单项下对于无单放货免责。个别情况如本案项下,甚至不记名提单也存在货代无单放货的风险。因此,FOB项下的无单放货风险极高,而货代通常无力偿还债务,建议企业选择其他贸易术语,如CIF。

  3、找准责任人,有的施压。在本案中,惠州企业财货两失,责任人有货代和买家两方。第一,货代向惠州企业签发的为不记名货代提单,该提单就是一份运输合同,对货代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货代必须见正本货代提单才可以将船东提单交付给买方进而由买方凭单提取货物,否则,货代需对惠州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买方提取了货物,且有充分证据显示买方已接受出口企业的产品,因此买方有付款责任。本案中,中国信保和惠州企业就是找准法律依据,找对责任人,通过积极向货代和买家追偿,最终才解决了问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办事处

  地 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8楼

  电 话:0752-2866581

  传 真:0752-2866580

热词:

  • 无单放货
  • 货代提单
  • 买家
  • 贸易术语
  • 买方
  • 不记名提单
  • 货权
  • 案件
  • 货物
  • 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