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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杀害网恋女友 受审时大呼:对我不公?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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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德华、孟学军)7日,来自四川的1990年出生的吉某,在鄂州中院受审。面对受害少女亲人的哭泣和检察官的指控,这位在法庭上叫喊受害人"对我不公"的男子,终于发出了叹息。

  被害少女,刘某,石首市人,还有6天就要从武汉一所大学毕业。被害前在鄂州中医院实习当护士。受审男子吉某,小学毕业,15岁就外出打工,与刘某于2010年在一次北京到武汉的火车上相遇相识。双方互相留下QQ号,并通过QQ眉目传情,两人感情迅升温。

  在一年的时间里,吉某先后3次来到鄂州,还于2010年春节带着刘某见了自已的父亲。刘某在此期间怀孕并打掉。刘某在与吉某恋爱之前曾有一名男友。与吉某交往期间,与前男友仍保持联系。

  交往半年后,刘某提出与吉某分手。去年9月10日晚,吉某在鄂州滨湖旅社,将刘某杀害。

  令人可悲的是,刘某的身份证长期保存在吉某的手上。而刘某至死,都不知道吉某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

  法庭旁听席,只有几名记者。而吉某家人并没有帮他请律师。帮他辩护的,是鄂州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刘某的父亲到庭提起民事赔偿。这个40多岁的汉子,因痛失爱女,尽量极力控制情绪,仍不时抽泣。

  面对检方出示的QQ聊天记录,吉某并不否认。在与刘某热恋时,他的QQ网名叫"人间自有真情在",可是当刘某移情别恋后,特别是曾当着他的面与前男友通话时间最长达一个小时,他把网名改为"怎么办"表达心中的苦恼。

  在法庭上,吉某言语不多。对于检方的指证,他只是点头称是,并没有过多的言语。但是在检察官问刘某是否要继绝关系时,他一边承认一边说,"我们在一起一年了,这样分手,对我不公!"。在网上,他曾扬言要报复,还提出要刘某给他经济补偿。

  当检察官出示案发现场的相关照片时,脸上毫无表情的吉某看了几眼后,就把头扭开,长叹一声,说不看了。检察官反问道,看了不舒服吧?

  当受害者父亲提出39万的民事赔偿时,吉某回答得很干脆,"我回没有钱赔",显得毫无悔意。

  鄂州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汪和清去年侦破两起命案,均与网恋有关。他说,网恋,像雾像雨又像风。这种靠各种符号制造出来的"眉目传情",既美丽而又危险。惨痛的事实告诉网恋中的青年男女,一定要多一双慧眼,学会保护自己。

  庭审用时约两个小时。法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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