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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3月1日经国务院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海洋观测预报事业从此进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国海洋观测预报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条例》共分6章40条,确定了一系列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的重要制度。一是建立了海洋观测网统一规划制度。二是建立了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和海洋观测环境保护制度。三是建立了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制度。四是建立了海洋观测资料统一汇交、共享和无偿提供制度。五是建立了涉外海洋观测活动和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的审批制度。六是建立了海洋预警报发布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条例》规定了海洋预警报只能由海洋预报机构向社会统一发布,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指定有关媒体及时刊播海洋预警报,并在沿海地区建立各种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
我省将加快制定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编制观测网络规划,加大《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把江苏海洋观测预报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