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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签十项文本 涉反恐等多项内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4: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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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大范围会谈等活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北大厅握手迎接与会各国领导人及国际组织代表,随后进行集体合影。中新社发 杜洋 摄

  中新网6月7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7日在北京进行签字仪式,六国元首共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十项文本。

  六国元首先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2015年合作纲要》的决议、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机构2011年工作的报告的决议》、《关于给予阿富汗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决议、关于《给予土耳其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的决议。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随后宣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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