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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9点,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凤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红网长沙6月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曾海燕)今天(6月6日)上午9点,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凤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因女友生日在即,今年3月21日,21岁的益阳小伙凤某从母亲处拿了300元钱,准备从长沙坐车回家乡陪伴女友。可上车前,喜欢玩电玩的凤某拿着钱进了电玩室,玩起了赌博,几轮下来,自己就输得只剩8块钱。
为了筹出回家的路费,凤某从超市买了一把工具刀刀片,窜至星沙镇城东小区准备入室抢劫。晚上8点,在敲了几家房门都没有敲开后,凤某在楼梯间对下班回家的林某实施抢劫未遂,被闻声赶来的群众逼逃至屋顶,并被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结果宣布后,凤某当庭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没有抢到钱,不应该判这么重”。

作者:任文婧 曾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