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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大连城镇和农村统一饮用水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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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新国标

  有关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咨询0411-82740852(刘晓洋、栾健鑫)

  (韩冰 记者李社生) 昨天,记者从市标准化信息中心了解到,2006年年底,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标准对微生物指标更为苛刻,由过去的老标准2项增至6项。

  据市标准化信息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介绍,新国标与老国标相比,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到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1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修订了4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1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修订了1项;放射性指标2项,修订了1项。

  另外,新国标在检测指标中大幅增加了有机物、微生物、消毒副产物等指标,并做了更加详尽的量化规定,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新国标中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即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明确指出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此标准,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此外,标准还新增了资料性附录《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制》及国际相关参考文献。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全面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风险,对于保障安全供水意义重大,为城乡居民用水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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