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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6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汪明卓)两名年轻人设立“钓鱼”网站,以低价出卖游戏虚拟物品为幌子,共骗得他人现金1万多元。株洲市芦淞区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和缓刑,并分别处罚金2.5万和2万元。
2011年5月,被告人陈某、符某相约设立“钓鱼”网站,以低价购买虚拟游戏币为名骗取游戏玩家的钱财。陈某使用QQ在网上发帖,以低价销售游戏币为由,骗得受害人与其联系,并介绍受害人进入“钓鱼”网站购买游戏币。诈骗得手后,陈某、符某将赃款平分。经查证,两人实施诈骗两次,诈骗金额共计15651元。受害人付款后发现被骗,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常常以超低价商品吸引买家,发送虚假链接让买家登录操作,最终使人上当受骗。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严格按照官方交易流程进行操作,以免被“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