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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站6月6日讯(通讯员 刘瑾)2010年圣诞节那天,刘某因为和老婆吵架跑到电游室玩电游,在电游室认识了林某。和老婆赌气,刘某不想回家,讲义气的林某就把刘某带到某招待所住了一晚。两人从此成了朋友。2011年元旦,刘某又因为玩电游输了钱不想回家看老婆脸色,想起好朋友林某,林某果然没有让他失望,又安排他住在招待所住了一晚。睡到半夜,来了一个十六七岁的小男孩和他睡在一个床上,刘某没有多想,第二天早上醒来就自己离开了。
2011年1月16日,刘某带着老婆张某在电游室玩,又遇到了林某。这次,林某可没有那么客气了,和另外三个男人一起将刘某喊到电游室旁边的一个僻静处,责问刘某是否在元旦那天偷了那个小男孩的600元钱。刘某矢口否认,林某等人就对着刘某一顿拳打脚踢。刘某熬打不过,只好同意给他们600元钱。但600元钱已经不能满足林某等人的胃口了,他们将价码提到1万元,并打电话给马某要其带刀过来。马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还在缓刑考验期内。马某接到电话后,立即携带四把砍刀和一把跳刀赶到。马某持刀威逼刘某随他们上了出租车。刘某的老婆张某看见刘某被四人带出去,感到不对劲,出来正好看到林某、马某威胁刘某。张某害怕,同意给林某1万元钱,林某遂随着张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了钱,直到张某将钱送到林某、马某指定的地点,刘某才被放走。
案发后,马某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之后逃跑。2011年,马某在湖北武汉被抓获。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马某虽然在前一阶段没有参与殴打刘某的行为,但在后一阶段对刘某使用暴力,伙同其他同案人挟持刘某上车为取得赃款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依法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