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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6月5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国企女高管吴小莉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年74岁的吴小莉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间,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
法院审理查明,吴小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财产予以私分,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
作者:黄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