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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的房子被卖 法官调解“失”而复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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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在海北州祁连县法院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郭某某的房子终于“失”而复得,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得以圆满审结。

  郭某某与孔某某原系夫妻关系, 2001年因感情不和离婚,当时法院将他们的两间房屋判归孔某某所有,并将长子判由孔某某抚养。郭某某在此房屋居住一直到2005年时,由于孔某某和儿子无处居住,她只好将此房屋暂借孔某某父子居住,随后原告郭某某到外地打工。

  2011年10月,她回到祁连时才发现,前夫孔某某已将此房屋以22000元转卖给杨某某。她多次打电话给孔某某要求返还房屋,但孔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无奈郭某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反复、耐心地给孔某某和第三人杨某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三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某考虑到孔某某生活困难,自愿给付第三人杨某某房屋补偿款22000元;杨某某同意收到补偿款后,返还房屋。(作者:李永芳)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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