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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核电技术已改进多项 缺陷能有效弥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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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核集团核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桦说,改进措施完成后,核电机组存在的缺陷能够得到有效弥补。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下称《规划》)日前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核集团核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桦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规划》的原则性通过,表明了国家对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的信心。目前我国的核电技术符合国际上最先进的标准与技术要求,有能力确保安全。

  陈桦说,去年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

  “《规划》的原则性通过是我国未来核电新项目获准建设的前提条件,但核电新项目建设是否重启还有待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陈桦说。

  陈桦表示,对于安全检查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与不足,中核集团已经开展了多项改进措施。在技术上,进一步改善对严重事故叠加时机组安全的考虑,在防洪、移动电源设置、非能动消氢装置等方面做了大量技术改进;在管理上,加强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采取开发严重事故应对程序,完善多机组共同应急机制等多项措施。这些措施完成后,核电机组存在的缺陷能够得到有效弥补,可以完全满足目前国家最新的安全法规要求。据新华社电 (记者吴晶晶)

  ■ 背景

  核电安检历时9个多月

  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应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历时9个多月。检查认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新华社电

  ■ 资料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现有员工约10万人,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18人。

  中核集团旗下囊括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等三大核电基地,另外还有在建和经国家批准正式开展前期工作的核电新项目7个。包括浙江三门核电站、福建福清核电站等。

  据中核集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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