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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18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5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4月16日召开。2012年4月17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804,00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16,080,044.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04,002,200股,增加0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5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扣税情况。
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的现金红利,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18元。
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0 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421-6838259
传 真:0421-6831910
联 系 人:王宝杰、李晓春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