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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开江县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该县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年初制定了《开江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对工资保证金的适用范围、筹集支付、部门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价款的5%核定或按用人单位全体职工2个月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总额核定,并存入指定银行机构;用工单位须待工程项目验收备案2个月后,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合格后,凭《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单》才能在指定银行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或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查证属实的,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如逾期仍不支付的,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向指定银行机构发出《划拨农民工工资保证通知》及农民工工资花名册,由银行机构将资金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管理办法》还对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各企业工会、建设工会应当积极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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